重磅!成都公积金新政:严格认房认贷扩大贷款对象
近日
成都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政
将二套房认定由“只认贷”
升级成了“认房又认贷”
以后公积金贷款就更严了
严格“认房认贷 ”标准、放宽了贷款年限计算、调整了收入还贷比例......将于3月15日执行的成都公积金“新政”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明显的变化?哪些人会受到影响?一起往下看!
调整前: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成都市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成都市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
调整前:没有对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限制,只要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增加了借款申请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调整前:
(一)对无住房,或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对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对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为第三套住房。
调整后:
(一)对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1、对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住房:
1、对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调整了逾期记录的应用,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最低首付款成数的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
调整前:借款人当笔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调整后: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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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编辑 | KP
本文来源 | 人民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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